-
建设工程: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施工项目,扣留的质保金提前返还案情概述:2022年12月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被告将板间精装修工程发包给原告公司,合同价款为358000元,工期自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3月22日;其中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3.3条付款方式约定,单批次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手续办理完毕并提供本合同结算价款的全额发票(含质保金)后,付至结算款 -
建设工程: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背对背"支付工程款条件无效案情概述:2019年3月13日申请人(承包人)与被申请人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发包人)签署《幕墙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申请人项目经理部将工程项目幕墙工程(网球综合馆、羽毛球馆、自行车驿站、乒乓球馆、水上餐厅等)分包给申请人。承包方式为固定税前综合单价承包。预计合同总额(小写): 10200666.90元。开工日期:2019年 -
建设工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一审未支持,上诉后二审改判支持案情概述: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一、被上诉人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判决,认为该项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提起上诉。诉讼请求:1、依法撤销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第三项判决;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对被上诉人一应付剩余工 -
建设工程:施工不合格要工程款无果,反因质量问题赔偿发包人损失案件概述:201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加固工程,承包范围为碳纤维加固、钢板加固A区全部加固区域,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设计、验收等全部工作: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造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工期20天完工;合同第九条约定被告延误工期应支付的违约金为每天人民币 -
建设工程:“先开票后付款”,开票为附随义务且开票额大于已付款应支付案件概述:2021 年 8 月 30 日,被告作为承包人,原告作为分包人,就被告承建的期项目高层区工程 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签订了《项目高层区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17944202.72元。2023 年 1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将《分包合同那同》总价变更为 18125162.96 元,并新增 -
建设工程:签订“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案件概述:被申请人与案外发包人签订《板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板间装修工程发包给被申请人施工,工程价款为1589775.49元。《承包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商议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申请人,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审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板间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内容为“乙方负责自行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