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我们
01- 国镔简介
02- 办公环境
03- 业务范围
04- 律师团队
05- 经典案例
06- 联系我们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
18610952916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

崇尚合作、专业突出、服务至上、务实创新

建设工程:签订“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

作者:超级管理员    时间:2026-07-01

案件概述:

被申请人与案外发包人签订《板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板间装修工程发包给被申请人施工,工程价款为1589775.49元。《承包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商议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申请人,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审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板间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内容为“乙方负责自行实施并完成本工程施工承包主合同、图纸、清单中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进场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要求临时增加变更优化项目,《承包合同》及增加的施工内容全部由申请人独自完成,所有工程经发包方、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施工过程中变更、增加的工程量经发包人现场签证报价单确认总额为599631.06元,合同外增项为65959.61元,被申请人认可扣除管理费及代付的材料费后支付剩余全部工程款的结算规则。

裁判观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属于以虚假意思表示。 该合同因违反了《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按照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115万余款及律师费、保全费、仲裁费。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京师

北京国镔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富力双子座A 座2603E
18610952916

关注微信

关注公众号

案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