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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更正罪名、判三缓三辩护意见办案机关采纳王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一案;辩护人在侦查阶段为嫌疑人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经侦查机关同意并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依法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出正式书面的审查起诉法律意见书,更正被告人涉嫌罪名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审判阶段辩护人依法提出辩护意见:被告人王某在侦查阶段已积极赔 -
刑事辩护:会见嫌疑人时发现自首情形,辩护人调证后认定为自首被告人某,男,某年某月出生于某地,汉族,网管员,住某地。该被告人因涉嫌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于2019年 月 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 月 日被逮捕。羁押于天津市西青区看守所。2017年月至2018年月,被告人在被害人经营的网吧工作期间,从另一被告人处购买可以删改该网吧充值系统数据的软件,并将该软件安装在网吧内装有充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