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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不合格要工程款无果,反因质量问题赔偿发包人损失案件概述:2015年4月1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加固工程,承包范围为碳纤维加固、钢板加固A区全部加固区域,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设计、验收等全部工作: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造价为综合单价合同;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工期20天完工;合同第九条约定被告延误工期应支付的违约金为每天人民币 -
经济合同:买方涉及诈骗,中介方尽到合理义务不承担卖方损失责任案件概述:原告诉称:2018年12月,被告一、被告二得知案外人天津某商贸公司向案外人天津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供应电缆线,遂与原告公司沟通委托代理事宜,双方确定由原告委托被告一公司、被告二个人某商贸公司销售电缆线,双方依据送货单结算,二被告收取佣金。双方建立有偿委托关系后,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根据二 -
建设工程:“先开票后付款”,开票为附随义务且开票额大于已付款应支付案件概述:2021 年 8 月 30 日,被告作为承包人,原告作为分包人,就被告承建的期项目高层区工程 铝合金门窗的制作安装工程签订了《项目高层区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定为17944202.72元。2023 年 1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将《分包合同那同》总价变更为 18125162.96 元,并新增 -
建设工程:签订“名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转包”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案件概述:被申请人与案外发包人签订《板间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板间装修工程发包给被申请人施工,工程价款为1589775.49元。《承包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商议将全部工程转包给申请人,为了规避主管部门的审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板间装修工程进行施工,施工内容为“乙方负责自行实 -
北京婚姻律师案例分析:涉外离婚一方未到庭,代理律师一次诉讼就成功离婚导读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观已经过去,现代文明社会法律明文规定婚姻自由,但大量实践显示结婚容易离婚难,如双方都想离婚直接到男女任意一方常住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 -
离婚纠纷:房屋与子女抚养权有争执现代离婚案居高不下,关于 离婚纠纷 所引起的财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等也层出不叠,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有一女,因离婚纠纷对房屋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权有争




